问答求助
如题,第一次听说。合同是A公司签的,货从A的兄弟公司B发的,发票是A开的,财务说三流不一致有税务风险不给付款。这是什么逻辑?怎么解决?以后签约要注意什么?
三流=合同流、货物流、发票流。税务上要求一致是为了防止虚开发票。A签B发货A开票确实有风险,但解决不难:A开个委托发货函(三方协议),说明B是A的履约主体,财务就认了。
以后签合同注意:谁开发票就跟谁签,发货可以约定'由卖方指定仓库直发'。别图省事按供应商给的公司名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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